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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报账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于:2023年03月21日 09:50 阅读:

一、报账流程及审批手续

经济业务发生后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抬头: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税号:81430000668593942K),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详细用途,同时按下表完成审批手续后送至财务处三楼综合科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872463)。

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审批手续

一、校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开支

分管副主席、财务“一支笔”签字,

单笔开支3000元(含3000元)以上还需常务副主席联签

→盖单位公章

二、学院部门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开支

部门工会主席、学院财务“一支笔”签字,盖二级单位公章

→校工会财务“一支笔”签字,单笔开支3000元(含3000元)以上还需常务副主席联签

三、机关部门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开支

机关部门工会副主席、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二级单位公章

→校工会财务“一支笔”签字,单笔开支3000元(含3000元)

以上还需常务副主席联签

二、开展职工活动报账注意事项

(一)基层工会开展或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报账时所需附件:

1.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活动费用决算不能超过经费预算;

2.参加人员名单;

3.领取纪念品或者奖品还需附领取名单,并需要领取人签名;

4.发生餐费的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并符合学校工作餐报销要求。

(二)奖励:

1.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

2.未设奖项的的情况下,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3.对组织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三)用餐: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

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四)服装和保险:

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

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劳务:

文体比赛活动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不可领取劳务费。

教育培训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

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七)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春游秋游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

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不禁止委托旅行社代为开展活动,但旅行社开具发票应该体现明细内容。

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二、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报账注意事项

(一)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凭发票报销,不得购买超过1000元的的固定资产,不可购买购物卡。

(四)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五)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凭发票报销,不得购买超过1000元的的固定资产,不可购买购物卡。

三、维权支出报账注意事项

(一)困难职工帮扶费。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

(二)送温暖费。指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四、业务支出注意事项

业务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以上两项支出具体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docx湖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行发财字〔2017〕3号).doc

(三)专项业务费。1.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2.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3.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3.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1.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5%,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2.校工会开展工作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

五、其他规定

详见《湖南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校发〔20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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