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贤同志,因病治疗无效,不幸于2024年2月12日0点50分在浏阳市北盛镇逝世,享年60岁。
刘贤同志,湖南浏阳人,1964年3月22日出生。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湖南公安专科学校,1986年毕业后到湖南师范大学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学校保卫处干部、中文系(现文学院)辅导员、分团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行政秘书等职。1998年起在法学院任教,曾任法硕办主任,2000-2002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刘贤老师晋升副教授。
刘贤同志一生热爱祖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刘贤同志兢兢业业,积极工作,工作期间曾多次荣获湖南省内保先进个人、学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刘贤老师长期从事法律基础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开设了《法律基础》《刑事侦查学》等课程,并多次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实践实习,先后发表了《法治的道德环境》《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正当竞争》等学术论文十余篇,为学院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为人师表、谦虚随和,教书育人、任劳任怨,他崇高的师德和育人风范,值得我们尊敬、学习和怀念。
我们深切缅怀刘贤老师,愿刘贤老师一路走好!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