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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化工与制药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15:12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3号)和《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处发〔202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杨荣华、谭东波

副组长:谭亮、段婷、毛丽秋

成员:赵海红、钟世华、许华岚、欧阳唯一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志趣和发展意向在本大类内填报两个专业顺序志愿。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分流办法

1. 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成化学工程与工艺和制药工程两个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3.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含补考或重修)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5.保送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四、分流程序

1.分流摸底。5月,学工办进行专业分流意愿摸底调查,初步了解学生专业分流意向并汇总结果。学工办负责清理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各省前15%的学生名单(各省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本大类全体学生的高考成绩折算分。

2.专业宣讲。6月,化工系和制药工程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导学,举办动员会、座谈会等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

3.志愿填报。7月初,学工办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愿选择专业并填报专业顺序志愿。

4.计算和公布综合成绩。7月中旬,教务办负责清理大学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名单,计算本大类全体学生大学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折算分,根据高考成绩折算分和大学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折算分计算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并公布。

5.确定分流名单。7月底,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所填专业志愿,结合优先选择学生名单和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6.报教务处备案。8月初,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名额分配

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参与分流人数186人,分流后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11人,制药工程专业75人。

其他

1.在分流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学院将报送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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