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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来源:化学化工学院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16:00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院通[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复试名单:

序号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总成绩

博导姓名

1

105423211000510

谌委菊

73

88

76

237

杨荣华

2

105423211000060

庞钧

65

85

71

221

谭蓉

3

105423211000265

柳辉鸿

55

80

70

205

杨荣华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加QQ群(781182015)。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缴纳复试费:缴纳复试费: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考生应在5月11日12:00前缴纳复试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时间:5月15日下午15:00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3)。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总成绩核算办法

1. 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 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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