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新苗,男,1964年出生,湖南东安人。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宣部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课题1项,青年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0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5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6部,主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资源共享课1门。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学、民商法学,是我国唯一从事跨国收养法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在法律逻辑学方面有较深入研究。科研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湖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科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分管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出版社,联系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