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关于启动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9]58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评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2、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3、存在学校规定不得获评学业奖学金情况的,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自主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奖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指标为依据。
1、博士。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
2、硕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
第二条 评审组织机构
1、各班级成立5人材料工作组,由3名学生干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任组长,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推举产生。材料工作组负责各专业成绩排名、数据统计,并对全班学生的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复审及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
3、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进行材料核查;
2、导师及学位点审核、推荐;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公示;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审核、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条 评审细则
表1 博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思想政治 A1 |
课程学习 A2 |
科学研究A3 |
二年级 |
学术型 |
20% |
20% |
60% |
三年级 |
学术型 |
20% |
10% |
70% |
表2 硕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思想政治 A1 |
课程学习 A2 |
科学研究A3 |
社会实践 A4 |
二年级 |
学术型 |
20% |
40% |
25% |
15% |
专业型 |
20% |
40% |
15% |
25% |
|
三年级 |
学术型 |
20% |
20% |
50% |
10% |
专业型 |
20% |
20% |
30% |
30% |
1、思想政治:
①在基准分1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
②优秀事迹受到校级表彰的,如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加5分;优秀事迹受到市级表彰、或经市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优秀事迹受到省级表彰、或经省级媒体报道的加15分。
③响应国家援藏号召并通过学校组织部审查,参与援藏工作的,加20分。
④以班级排名70%为标准(小数点不计),每学年听讲座次数达到班级内排名前70%的不扣分,排名位于班级后30%的,每少于标准0.5次扣0.5分;次数达到班级排名前20%的,加2分。
⑤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扣 1分/次;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扣1分/次;无故旷课的,扣1分/次;
⑥以下情况思想政治记零分: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欺凌他人等行为的;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在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时弄虚作假的,相互抄袭,或考试舞弊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背道德诚信原则的;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课程学习:
①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不及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②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 60%(科研直通车除外),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 80%;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考试舞弊;本学年存在课程考核不及格。
③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各科成绩×各科学分)÷总学分
④英语免修学生的英语成绩不计入成绩计算;
3、科学研究:
①鼓励研究生发表规范的学术论文,在院定“黑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各项考核评优的依据。在CSSCI/CSCD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可直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按照以下顺序:
a.CSSCI扩展版期刊;
b.《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即北大版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武大版)、全国性学术会议接受的论文(有会议入选证明);
c.正规的学术期刊(月刊)、省级学术会议接受的论文;
d.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以上4个等级依次分别加30、20、10、5,每一篇学术论文按照级别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
②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加30分(参与人不加分);参与导师所主持的项目不加分;
③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一级学会及其专委会或“双一流”高校或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优秀论文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④参加MBA企业案例大赛、MPAcc案例大赛、金融案例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本校组织的经管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只设校级及以上奖励加分。
个人奖项:获国家级奖励的,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0分,优胜奖加20分;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优胜奖按校级加分,校级奖励不分等级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的不加分。
团体奖项:获国家级奖励的,一等奖队长加35分,队员加30分;二等奖队长加30分,队员加25分;三等奖队长加25分,队员加20分;优胜奖队长加15分,队员加10分;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队长加25分,队员加20分;二等奖队长加20分,队员加15分;三等奖队长加15分,队员加10分;省级优胜奖按校级加分,校级奖励不分等级每人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的不加分。
⑦获国家专利,第一排名人加30分,第二排名人加15分,其他人不加分。
⑧撰写的案例入选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第一排名(含导师一作,本人二作)人加25分。
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
4、社会实践:
①担任院学生干部:核心干部(研会主席、团总支、研会部长、班长)加30分,其中学术部按工作量加分,30分封顶;研一年级的班级委员(兼研会干事)加20分,研二、三年级的班级委员加10分;专业秘书第一学年加5分,第二学年加20分;各学位点党支部书记加20分,委员加10分;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第二个职务另加5分,更多职务不再加分。
在校研究生会担任干部或干事加10分。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超过半年以上方可享受加分,研二年级学硕专硕均按统一的权重标准25%执行,研三年级学硕按15%,专硕按25%的权重标准执行。
学生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定义为失职,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减分:
A在任期间部门相关材料没有保存(包括原始材料、统计表);
b提供数据不真实(讲座次数、课堂考勤);
c本职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态度消极或多次延误工作;
②鼓励担任“三助”工作,在学校或学院从事“三助”岗位的,一个学期的加3分,一年期的加5分;
③职业技能原则上不加分;
④“其它社会实践类活动”只认可校内承办的实践活动,未经学校组织发动的校外活动不加分。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独立参加人不分等级加15分,团队成员加5分;参加未获奖的,所有团队成员加2分。
⑤文体比赛:只认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文体比赛。获校级奖励的,团队负责人或独立参加人不分等级加10分(干部担任活动负责人的只加5分),所有团队成员加5分,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不重复加分;
⑥在本校或本院组织的工作活动中担任义务志愿者(如复试、迎新等),一次加2分,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内的不加分。
⑦在学院担任科研助理一职,加10分。
第五条 其他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已参评国奖的学术成果可以再次使用。
2、同等条件下,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优先,特困生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
3、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评选,除非学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可以参评。
4、参评成果署名和认定:以公开发表的合法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性文章为准,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字数不少于5000字,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发表的文章为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均有效。以正式出刊为准,只有用稿通知或清样的无效。
5、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评学校“优秀研究生”。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不符者,以学校文件为准。
2、研究生手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二、三等奖学金。
3、本办法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科研办所有。
商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