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本科生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推进“本研衔接”培养机制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开课与选课
第一条 研究生院与教务处共同遴选部分具备较强基础性、前沿性,且难度适合本科生修读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院提供具体课程信息和排课信息,并根据开课实际情况,划定选课容量面向本科生开放。
第二条 原则上只鼓励我校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为四、五年级)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拓展性、高阶性研究生课程。每名本科生每学期选修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第三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前,应认真查阅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了解课程体系设置及培养要求,并按照研究生课程修读要求完成相应的先修课程,且所修读研究生课程不能与已选的本科课程发生冲突。
第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指导,避免选课的盲目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应在选课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选课时间内,学生自主可选、退研究生课程。选课结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和退选。
第二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六条 本科生同研究生共同上课,不单独开班授课,修读研究生课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本科生同研究生课程考核标准和学习要求须保持一致,并按照研究生课程安排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研究生课程和本科课程考试冲突,可按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申请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缓考。
第八条 课程成绩经任课教师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课程教学档案交开课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归档。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包括因旷考、违纪等原因成绩记零分的),可按研究生院规定程序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在学生成绩单上以最高分记载并做相应标记。
第三章 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
第九条 本科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下载带有电子公章的CA成绩单。
第十条 本科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年限内选择以下2种学分认定方式,逾期未申请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培养计划。
1.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生凭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可向教务处申请将选修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2.在本科毕业后3年内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学分认定。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成绩信息进行学分认定审批,计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