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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科学组织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人身与学校财产安全,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的良好品德,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守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二、学生实验前应接受安全教育,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考试并取得线上合格证书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学生应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基本要求、实验原理、内容、方法和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与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实验项目安全应急预案。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实验室要求着装,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饮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五、实验前检查、核对所需的仪器设备或药品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六、实验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七、按要求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及时整理、分析问题,独立、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八、实验中的废弃物等要按规定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

九、实验结束后,应主动清理好实验场地,清点好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并如数归还,不得将实验仪器设备和药品擅自带出实验室,打扫卫生,关好水、电、气、门窗等,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试剂、药品、元器件等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或损毁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并查明原因。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启动实验项目安全应急预案,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沉着应对。

十二、如有违反实验规定且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十三、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按《湖南师范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赔偿损失并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 

2024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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