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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主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习基地分为: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基地)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

(一)教育实习基地是指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基地,主要实践内容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

(二)专业实习基地是指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践与毕业实习的基地,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艺术写生、采风,课程见习,野外实习等。

第二章 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原则。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体现了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实习基地为实现“三结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四条 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实习基地和学校通过联合,能达到互借优势,双向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操作能力和交往能力,加强学生的服务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利用学校的条件优势和技术力量,指导生产、提高基地生产水平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实习基地建立的途径

    第五条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分学校和学院两级建立实习基地。院级实习基地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联系并报学校批准建立;学校根据院级实习基地建设成效,每年从院级实习基地中评选认定一批校级实习基地,或根据实践教学需要直接建立校级实习基地。

  第六条 学院为实习基地建立的主体,应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能满足专业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第四章 学校与实习基地的职责

 第七条 学校应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服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第八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安排,协助学校评估、检查实习基地,出具实习鉴定,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教学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学生实习事务,指派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第五章 实习基地建立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

专业所在学院应先对待建基地初步考查与论证,与基地依托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等),报学校主管部门(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报教务处,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报教师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学校每年春季学期集中办理实习基地建立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考查论证

学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对申报的实习基地进行考查论证,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签定协议

实习基地经学校批准建立后,由学校和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签署协议。协议应明确有关合作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主管部门、基地依托单位、相关学院各执一份,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为35年。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安全等;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第十五条 基地挂牌

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实习基地进行挂牌。校级实习基地单位挂“湖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匾牌,院级实习基地挂“湖南师范大学XXXX学院实习基地”匾牌。被批准为实习基地的单位可在国内外交流中使用该称号,但不得用于营利目的,不得在产品包装或者招商广告上使用,不得对外签署协议(合同)。

第六章 实习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统筹管理全校实习基地,负责制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协议中规定职责的执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的审批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的审批和管理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学院具体落实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实习基地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按实际需要适时邀请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我校相关学院举办讲座、联谊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教学实习质量,学校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学院按学校制定的方案,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等方式,协议期满后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合格的基地可直接续签协议,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基地,限期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合格,撤消该实习基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2022年12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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