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 湖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第六条修订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16〕46号),现就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凡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因受处分未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从毕业证颁发之日算起)后五年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一次省级及以上奖励。
2、毕业时考上研究生,或响应国家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和应征入伍等。
3、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获县(市)级以上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两次获本单位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学校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
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后)并附本人申请书;
2、学院出具在校表现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全面签定(含思想、在校或工作表现、获奖情况等);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颁奖单位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联系电话(核查授奖情况,凡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补授学位资格);
5、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照片的尺寸为120×160,文件大小为8 kb -12kb,文件名称统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存储为JPG格式;2001届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照片,即毕业证书上的同底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者于每年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至各学院审核,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汇总并填写《因受处分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2、教务处复核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3、学校将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在教育部学位网注册,并将纸质材料报湖南省学位办备案;
4、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