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23〕68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
我校可推荐省级项目指标数为73项(不包括独立学院6项),含普通教育项目43项,课程思政项目8项,基础学科项目11项,继续教育项目3项,公共英语项目3项,奖励5项(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分配到相应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我校可推荐重点项目不超过21项。一线教师主持项目占总数的2/3以上,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类项目。此外,在第八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金奖和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励推荐申报1个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2023年已立项的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附件3)中的17项作为重点项目候选对象直接推荐至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审(项目主持人尚有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6项不参加本年度推荐),其中,四新建设类、教师教育类、其他类综合改革项目共9项,原则上纳入省级普通教育项目;课程思政类综合改革项目共4项,原则上纳入省级课程思政项目;基础拔尖类综合改革项目共4项,原则上纳入基础学科项目。
学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资助,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
(二)申报类型及途径
各类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立项指南(附件2),针对教育教学中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形成教研教改的方向和题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改革方案,鼓励跨学院和专业的项目申报。
1. 普通教育项目。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新模式新方法构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课程考核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
2. 教师教育项目。纳入普通教育项目,为专题研究师范生人才培养,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项目。该项目设校级和省级项目,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申报和遴选(具体要求见教师教育学院通知)。
3. 课程思政项目。主要围绕如何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方案、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育人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该项目设校级和省级项目,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申报和遴选(具体要求见教师教育学院通知)。
4. 基础学科项目。包括数学、物理学(含力学)、化学、生物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含药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基础学科专项在以上学科范围内开展教改研究,由相关学科教师申报。
5. 继续教育项目。须专题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相应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
6. 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公共英语项目为专项,其他类别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7. 独立学院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由树达学院组织申报和遴选(具体要求见树达学院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自主申报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项目研究方向应契合立项指南(附件2)要求,申报者需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所确定的条件。申请人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
2. 学院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并对申报项目做如下审查:
(1)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主持人已承担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
(3)被撤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4)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6)同一项目或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型,如有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3. 择优限额推荐
(1)普通教育项目、基础学科项目、继续教育项目由各单位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报至教务处;教师教育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由教师教育学院遴选后报教务处;公共英语项目由外国语学院择优推荐3项省级候选项目报教务处。
(2)申报普通教育项目、基础学科项目、继续教育项目的,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至少要有1项为普通教育项目);2022年省级项目结题优秀的教育科学学院、旅游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1个学院每个可奖励多推荐1项。参评了2023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评选未获立项的项目本次申报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3)独立学院项目经树达学院遴选后报教务处审核。
4. 评审与立项推荐
教务处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同意后,公布立项推荐情况。
二、项目结题验收与典型项目征集
(一)项目结题验收
1. 验收范围包括2018—2021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含2020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及以往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
特别注意:省级项目中,2018年立项的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以上项目2023年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或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均予以撤项(项目清理预警详见附件7)。从2024年开始,申报结题时凡超过研究年限(在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周期的基础上至多延长一年)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2. 申请省级教改项目结题应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改革实践类)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同时提供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教学视频(1-2学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全课程教学设计详案和教学课件,典型教学案例3-5个以及其他可以体现改革成效的相关材料。学院汇总并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9)。
3. 申请校级项目结题填写《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3),并附佐证材料;学院汇总并填写《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4)。
4.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通过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
(二)优秀典型项目征集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高校教研教改取得的典型经验,省教育厅拟从2018年以来已结题的省级优秀教研教改项目中遴选推荐优秀典型项目,我校可推荐10个项目。请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主持人撰写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11),每个项目简介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填写好典型项目汇总表(附件12)。
请结题优秀项目主持人高度重视优秀典型项目征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展示,为成果奖申报奠定基础。对教育厅采纳的案例,其主持人下一年度申报的教改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直接推荐参评省级教改项目。
三、材料提交
(一)省级结题项目汇总。请相关单位于9月1日前按要求将《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9)和《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在研项目汇总表》(附件10)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研科。
(二)评审材料提交。请相关单位于9月8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的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研科:
1. 立项材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和《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6)。
直推省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应根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内容,按照省级项目申报书重新填报并提交相应材料。
2. 结题材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3)、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4)。
3. 典型项目征集材料(仅需电子版)。《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11)、《典型项目汇总表》(附件12)。
(三)在线提交材料。省级结题材料、立项材料经审定后,统一加盖校章,各学院取回项目申请书和结题报告书的纸质版,扫描盖章部分,重新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结题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同时,推荐立项和拟结题项目的主持人分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和《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扫描版上传到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222.247.225.21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00:00至9月25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以上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个人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雅静,刘飞 电话:88872218,地址:教务处教研科(209室),电子邮箱:jwcjyk@hunnu.edu.cn。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 处发〔2023〕61号关于公布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4. 湘教发〔2021〕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5.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6. 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7. 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2018年)
8.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9.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10.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在研项目汇总表
11. 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成果简介(样表)
12. 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汇总表
13. 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14. 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