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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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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经费使用

43.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是否有使用期限?

答:纵向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其直接费用全部转入“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由原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由原项目组继续使用一年(时间自结题/验收批文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细则详见《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18〕10号)。 横向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对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合同无约定的,转入“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项目的后续研究和项目组奖励。细则详见《湖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18〕17号)。

44.如何办理结题项目经费转科研发展基金?

答:项目结题/验收后,负责人报销完全部绩效支出,清理借支及在报款项,结余的直接经费可以申请转科研发展基金。对同一批项目,科技处将组织集中办理。办理流程为:(1)负责人打开科技处网站,点击载专区,下载《湖南师范大学结题项目经费转科研发展基金申请表》。(2)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重新编制经费预算并打印。(3)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4)将审批后的申请表交财务处三楼预算管理科,办理转科研发展基金。

45.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对已经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的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工作。具体科目有: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及其他支出。结余经费中各预算科目的使用不再设置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结余经费中不再列支绩效支出。

46. 项目结题后,除账上实际的支出外,审计一般还可以认定哪些支出?

答:除项目结题日前发生并支付的专项经费支出外,审计一般还可以认定合理的应付未付。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1)已购买并使用的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2)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项目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3)项目验收需支出的相关费用、与项目任务相关的且已签订出版(发表)合同的专著、文章或专利申请等费用。 审计时提供应付未付项目的合同、发票、检测报告、领用记录,确保费用已发生。验收日前支付的检查付款记录和相关银行单据,验收日前仍未支付的另行说明。预计支出需提供该支出发生的必要性相关性的说明,以及预计开支金额的详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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