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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芹教授为2024年湖南省“中华伦理文明与中国道德话语”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授课


发布人:日期:2024-08-10

8月9日,首都师范大学王淑芹教授莅临2024年湖南省“中华伦理文明与中国道德话语”研究生暑期学校授课。授课由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余露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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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芹教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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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露副教授主持

王淑芹教授作了两场精彩讲座。上午的授课主题是“美德伦理与规则伦理共治的正当性”。王淑芹教授首先解释了美德伦理和规则伦理的核心概念、表现形态,并从三个方面对“规则伦理与美德伦理共治的理据”作了详细阐析,即“人性位格的高位与低位的统一性”“社会秩序与人性向善的互构性”“道德群落与道德多元化的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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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现场

王淑芹教授首先基于人性论的理论基础,对“美德论”“契约论”“义务论”和“功利论”展开了分析。她认为“契约论”“功利论”是从人性位格的低位出发,而“美德论”“义务论”则是从人性位格的高位出发。王淑芹教授指出,人是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精神与物质的统一;而“美德论”“义务论”“契约论”和“功利论”这四种理论都存在着割裂人的感性与理性统一性而偏移一面的倾向。随后,王淑芹教授表示,社会秩序与人性向善需要互构,既不能否认社会秩序所追求的基本道德要求,也不能否认人性向善所追求的较高道德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既需要基本秩序的保障,也需要人性向善的提升。关于“道德群落与道德多元化的对应性”问题,王淑芹教授强调,“美德论”“义务论”“契约论”“功利论”都只是解决了道德的某一方面问题,任何道德理论都难于一统天下;不同道德群落、道德旨趣的差异性,需要上述四种理论个性化的针对性满足;而社会活动领域行为属性不同,同样需要这四种理论价值原则分而导之。王淑芹教授表示,现代社会的道德发展已经进入“美德论”“义务论”“契约论”“功利论”互济共治的时代,因此在社会道德治理中需要秉持道德融贯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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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芹教授授课

下午,王淑芹教授以“人与道德:向善的生活”为主题进行授课。她首先分析了“道德的正当性”这一命题,认为道德正当性的证成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部分。“工具理性”对应的是社会秩序论,分为社会关系论、社会契约论、社会合作论三部分;“价值理性”对应的是人性完善论,具体分为人兽区别论、人类卓越论、人的价值论三部分。随后,王淑芹教授对道德、德性与美德三个概念的具体涵义及特征作了解析并加以比较。她指出:“道德是德性与美德的基础,德性是道德品德与情操,是人的道德品性;美德是德性中的卓越品质,即优秀的道德品质。不能把美德与道德、德性混同。一旦把‘美德’与‘道德’混同,就会导致‘道德美德化或美德道德化’现象。”王淑芹教授还简要介绍了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不同观点,并对何为“愿望道德”与“义务道德”作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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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

授课结束后,余露副教授主持了问答环节。王淑芹教授认真细致地回答了学员们的提问,并鼓励大家继续保持这种好问精神,在学习交流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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