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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2021年12月04日 13:33  点击:[]

推广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湘教师字[1998]3号《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03]3号《关于对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非师范类学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他人员经本人申请亦可进行测试。

二、测试形式及内容

按照国家语委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的要求,测试全部采用口语面试的形式,由2至3名测试员听评应试人的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员由经国家语委或省语委考核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资格者担任。

测试内容为以下4项: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此题占10%;2.读双音节词语50个,此题占20%;3.朗读短文(400字),此题占30%;4.定题说话3—4分钟,此题占40%。全部测试过程大约12分钟。第1、2题采用省语委统一印制的试卷,试卷中的字词都是按多方面的要求从《PSC大纲》的字表中选编出来的;第3、4题的短文和说话题也都在《PSC大纲》规定的范围之内。全部试题由应试人临时抽签决定。应试人的发音全部录音保存,以备上级测试机构抽查、复审。

三、等级标准及证书

(一)等级标准:测试采用100分制计分,测试员根据《PSC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分后,成绩取平均分。

普通话水平的等级分为三级六等:97—100分为一级甲等;92—96.95分为一级乙等;87—91.95分为二级甲等;80—86.95分为二级乙等;70—79.95分为三级甲等;60—69.95分为三级乙等。

(二)达标要求:所有在校的学生均须达到规定的等级方可毕业。各类专业学生所要达到的等级要求如下:

1.师范类学生

所有师范类学生均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方为合格。

2.非师范类学生

①影视表演(包括广播剧、话剧表演)和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须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

②与口语表达有关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如英语、音乐、新闻、文秘、法律、管理、导游、商业、信息、通信、外贸、财经、医学、餐饮服务等专业),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导游等专业的学生,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③其他专业和学科的学生,须达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证书审验、发放:测试成绩及等级经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抽查复审(一级甲等需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可后,颁发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证书认定

1.凡我校在校本科生,一律在我校测试站培训测试,成绩合格后,发给经省语委验印后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将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作为发放毕业证的依据之一。

2.在本规定生效之前,我校在校学生在外地获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记录成绩。

3.我校在校学生入校之前,在所在地市测试站取得的等级证书,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记录成绩。

五、测试时间

省语委规定:“所有应试人必须参加由当地测试机构或语委办举行的测前培训,熟悉测试内容、测试要求、测试程序和测试纪律。”“未达到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至少3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再次受测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我校学生的培训测试安排在三年二期进行。四年一期安排补测和晋级测试。

六、测试纪律

普通话测试是一种检验学生能力的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凡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遵守有关测试纪律和湖南师范大学有关考试的规定,对测试违规者,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分办法》处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语[1994]43号文件“测试工作要合理收费……逐步做到自收自支”的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测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4]4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测试

全日制本科学生98.5元/人,其他自愿要求测试人员(含研究生、成教生等,下同)118.5元/人。本费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测试费、证书办理费。

2.费用的收取、管理

①培训、测试费在学生报名时由各学院教务办统一收齐后交财务处。

②以上费用中,教材费代省语委收取,以教材定价为准。证书办理费上交省语委,其余用于购置设备、印制表格、发放培训教师、测试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其他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我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在省语委的指导下,由校语委及教务处领导,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及校语委办公室(设教务处素质教育科)具体实施。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动员、报名收费、安排培训教室、分发教材和准测通知及等级证书等具体事宜,并积极支持任课教师及测试人员开展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4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非师范专业的学生从2002级(播音与主持、导游专业从2000级)开始执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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