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新学期伊始,请各单位以学校正式开学时间为准,对照本单位在岗教职工人员名单,认真核查教职工到岗情况,如实登记。不论是否有未到岗人员,都须于3月5日以前将《未按时到岗人员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未按时到岗人员情况登记表》上须有填报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若发现有瞒报、漏报及虚报等情况,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人事处
2021年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 “ 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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