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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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7:54 点击数:[] 来源:
  1.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至人事处社保科(人事处1楼103)开具;

  2. 代开需被委托人持委托书(见附件)和需开具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3. 一次性开具5人及以上参保证明的请致电88873122,提前沟通。

附件:开具参保证明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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