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选聘四年制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经报学校审批同意,现公开选聘2024年四年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已获得我校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已接受培养考察时间3个月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大学本科期间担任过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
三、选聘人数
9人左右。
四、选聘程序
1.人选推荐:采取两个推荐方式:一是学院推荐,对本年度有选留四年制辅导员计划的学院,可先物色人选,以学院名义推荐,经学校考察同意选留后留在本学院;二是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申请,经学校考察同意选留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院。
2.提交材料:符合四年制辅导员选聘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四年制辅导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报名表》),申请人本科所在学校院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研究生导师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将附件一报名表纸质档及相关附件材料于9月9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附件一、二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bgs@163.com;
3.资格审查:四年制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工作部(处)星网公布进入选拔的选聘者名单;
4.选拔及公示:四年制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面试选拔,根据选拔成绩确定选聘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5.岗位安排:选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我部统一安排至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
五、相关说明
四年制辅导员(第二)聘用时间为2024年10月,聘期四年。四年制辅导员采取“1+3”或“2+2”模式,即学制为三年的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从第二年起开始进入研究生学习;学制为两年的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第三年开始进入研究生学习;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四年制辅导员填报接续培养登记表,视工作表现情况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四年制辅导员工作期间的待遇由学校人事处按相关规定按月发放,考核合格者享受学校“专职辅导员”当年的专项津贴。
选留四年制辅导员是对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补充和后备力量的培育,不影响本年度对各学院的专职辅导员分配。
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请学院根据需要在本学院内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联系人:黄林静 0731-88872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四年制辅导员选聘报名表.docx
附件二: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四年制辅导员选聘报名汇总表.docx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