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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电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发布人:研究生办日期:2024-09-26浏览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研二、研三硕士生和博士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⑷. 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⑸.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⑹. 按时交纳学费;

⑺. 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评定: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理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⑶.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⑷.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⑸.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⑹.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⑺.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⑻.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奖励标准: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5%。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提供科研、获奖等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

2、学位点推荐:各学科负责核算本年级学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分、科研与获奖等的累计分和初步审核证明材料;学位点召开导师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评定方法和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各等级限额拟定推荐名单。

3、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评定细则

评审时分专业分年级分层次进行,标准如下:

1、二年级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分加科研(见表1)、获奖(见表2)和综合表现(见表3)加权累计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科研加获奖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参评总分=第一学年学业成绩×50%+第一学年(科研、获奖、综合表现)×50%;

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的计算:纳入考核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一级学科必修)

2、三年级研究生按科研(见表1)、获奖(见表2)和综合表现(见表3)加权累计分,加上学业成绩分(不加权),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科研+获奖加权、学业成绩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其中学业成绩分: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学分的按30分计算,未修满则按20分计算。

参评总分=学业成绩分(30/20)+第二学年(科研、获奖、综合表现)×70%

五、注意事项

1、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增加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2、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家庭贫困研究生倾斜。

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表1: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

作者排名

一类A

一类B

二类

三类

四类

其它

第一

40

35

30

20

10

2

1.

2.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能提供自入学之日起在导师指导下发表的学术论文,且能提供论文刊出的年、卷/期和页码范围等);

3.在线发表的以DOI号为准。

4.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导师须出具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并进行答辩后酌情加分。

5.研三学生的学术论文评审前收到录用通知的可酌情加分。

6.不在上述分类范围由评审委员会裁定酌情加分。(共一非导师一作:n个共一作者每位作者仅加总分的1/n)

主持课题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校级、横向项目

30

20

10


以获立项批文为准,每项课题只计算一次。

出版著作

作者排名


学术专著

第一


10

第二


5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排名

发明

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实用新型专利

其它(如软件著作权)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第一

30

20

5

2


表2:各类获奖计分标准

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与

科研成果获奖

获奖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校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40

30

20

10

20

15

10

5

5

3

2

1

2

30

20

10

5

15

10

5

2

3

2

1


3

20

10

5

3

10

5

2


2

1



4

10

5

3


5

2



1




5

5

3



2








学科类竞赛仅限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多项省级同等级时,仅取其中最高项进行加分;同一种竞赛按最高项进行加分。认定国家级、省级、地市厅级赛事以加盖公章所属级别判定。(非正规学科竞赛可酌情加分,如下)

它赛事获奖

获奖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校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15

10

6

3

8

5

3

2

4

3

2

1

2

10

6

3

2

5

3

2

1

3

2

1


3

6

3

2

1

3

2

1


2

1



4

3

2

1


2

1



1




5

2

1



1








套入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同一类型奖项不重复计算。

表3:综合表现计分标准

①:

导师评价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10

8

5

3

0

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目的、科研态度和能力、遵守学术道德情况、出勤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学术报告

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省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10

5

3

学术会议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和报告邀请函等佐证材料;展板类(poster)学术报告按降一等级标准计算。多次会议报告或展板类学术报告不能累加,仅以最高级别项加分。


②:

关于研究生获奖、社会工作加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一流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育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坚持正向引导,拟对研究生专业二、三等奖学金评定细则作如下加分项探讨。








获奖类别

获奖单位

获奖等级

思政类获奖

集体获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院级

主要干部加分

30

15

8

5

2

其他干部加分

20

10

6

3

1

集体成员加分

10

5

4

1

0.5

个人获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院级


30

15

8

5

2

其它

参与活动成员(未获奖)每参加一次加0.2分,每一学年0.6分封顶。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8

6

4

6

4

2

备注:1. 干部任职需满一年,实行述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及适应分值;2. 同一奖项实行就高原则,不逐级累加;3. 主要干部指校研会(团委)主要成员(部长及以上);院党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研会主席、副主席;团支部书记;班长;4. 其他干部是指党支部其他支委、院研会其他部长;5. 当年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公益或相关集体活动达3次者,不参与集体获奖成员普加;

说明:1、所有项目(成果)只能参评一次,特别说明的除外。

2、同一项目(成果)能套入多个计分标准或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分

计算一次。

3、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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