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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2024年新闻传播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数:  

为了做好2023新闻传播学分流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3号) 《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处发〔202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蔡颂  李泳波  

执行组长:李琦  张小春

组员:王云  周伊慧  燕道成  王海刚  吴果中  曾琼  段峰峰

 欧阳丹玲  彭丽  张江汀  杨湘怡

二、分流对象

2023级新闻传播类在校本科学生。

三、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名额分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人数

接纳分流人数

接纳分流人数中港澳台人数

050301

新闻学

52

51

4

050303

广告学

52

52

4

050305

编辑出版学

52

52

5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52

52

4

五、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若产生并列,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3.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说明: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5.港澳台侨学生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成绩为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六、分流程序

1.7月10日前:学院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 7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学工办及教务办通知为准):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递交至学院,可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

3. 7月13日上午8:00-7月17日晚23:00: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按考试相关要求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查分复核。

4. 8月11日-8月19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后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 8月20日-8月30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七、未尽事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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