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连续申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须持有地(市)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申请病假,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病情紧急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生育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教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证明,休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申请产假,由学校医管办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如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使)用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校长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